1、在使用卡比马唑或甲巯咪唑治疗后发生骨髓损伤的患者。
2、 如在治疗开始或在其后数周或数月突然出现咽喉痛、吞咽困难、发热、口腔粘膜炎症或疖,应立即给予适当的诊治。
3、 甲巯咪唑可降低因甲状腺机能亢进引起的病理性增加的能量需要。
【资料图】
4、因此在不改变饮食的情况下可引起体重增加。
5、 剂量过大可引起甲状腺机能减退或甲状腺的弥漫性增长。
6、因此,在甲状腺的代谢活动恢复正常后,应减少本药的剂量和/ 或加用甲状腺激素。
7、完全停用本药并继之持续的甲状腺激素治疗是不当的。
8、 在甲巯咪唑的治疗下,尽管抑制了TSH(促甲状腺激素)水平,已增大的甲状腺仍继续增长,这是由于基础病造成的,加用甲状腺激素不能阻止其发生。
9、 眼部疾病发生或恶化见于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(内分泌眼病),很大程度上与甲状腺疾病无关。
10、对于此种并发症本身,不需改变治疗方案,也不应看作是正确使用甲巯咪唑治疗引起的副作用。
11、 在未采取任何手术治疗的情况下,使用本药治疗后有极低百分率的患者出现远期甲状腺机能减退。
12、这很可能不是本药的治疗副作用,而被认为是与基础病伴发的甲状腺组织自身炎症反应造成。
13、 没有迹象显示,本药会影响驾驶、操纵机器或需高度集中注意力的工作的能力。
14、 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:在妊娠期,本品应按尽可能低的剂量服用(多至10 mg/日),不加用甲状腺激素。
15、同样,由于活性成分可经乳汁分泌,因此在哺乳期,本品也应按照尽可能低的剂量服用(多至10 mg/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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